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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时间:2020-06-30 16:08:42 类型:企业服务 来源: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企通)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的,符合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涉及可能产生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于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能使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窗口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相应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窗口人员接收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如需提交技术评估的,转技术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书25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出具《特殊程序告知书》,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技术评估或审查程序完成后,出具审批意见(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相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顺德区陈村镇政府

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