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审批类型:
C - 日常管理
法律效力:备案
颁发的证件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发布时间:2004年4月6日,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主席令10届第15号)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发布时间:2004年6月25日,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条
审核条件: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网上录入提交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背面同页打印),由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经营者类型”栏填报企业所有制形式。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变更)回执复印件 (需盖企业公章)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审批程序:
1、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在线申请统一平台用户后登陆, (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进入“对外经营者备案”页面,选择正确的“备案登记方式”、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佛山市南海外经贸局”,认真录入资料,并确保所录入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后提交并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2、备齐所需材料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备案通过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时限描述:
即办
审批收费:
无
审批表格:
有(网上填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年审或年检:
否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促进局窗口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802 投诉电话:81812345
备注:
无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