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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时间:2020-09-22 07:22:10 类型:企业服务 来源: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企通)

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审批类型:

C - 日常管理

法律效力:备案

颁发的证件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发布时间:2004年4月6日,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主席令10届第15号)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发布时间:2004年6月25日,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条

审核条件: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网上录入提交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背面同页打印),由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经营者类型”栏填报企业所有制形式。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变更)回执复印件 (需盖企业公章)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审批程序:

1、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在线申请统一平台用户后登陆,                                       (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进入“对外经营者备案”页面,选择正确的“备案登记方式”、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佛山市南海外经贸局”,认真录入资料,并确保所录入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后提交并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2、备齐所需材料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备案通过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时限描述:

即办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有(网上填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促进局窗口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802 投诉电话:81812345

备注: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