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本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本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原件扫描,盖有公章);
6、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如果办理人非申请机构法定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申请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注册。申请单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注册”。
2、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进行申请,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预览”→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上传附件。申请机构按照本文第二条要求的申请材料上传。点击“附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点击“上传附件”。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删除。上传资料均须统一要求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4、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信息就不能再修改。
5、核对资料。镇(街)财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退回申请机构。
6、审批办理。镇(街)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机构。
7、证件发放。审批机构统一以邮政速递方式,通过邮政快递部门按照申请单位填报的地址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送达申请机构(邮递费用由申请机构承担,由邮递部门向申请机构收取)。申请机构对填报地址的准确性负责。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无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
线上办理途径: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
八、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大良:0757-29938369;容桂:0757-28381611;龙江:0757-23888695;勒流:0757-25553133;杏坛:0757-27388707;陈村:0757-23830628;伦教:0757-27338808;北滘:0757-26330044;均安:0757-25518619;乐从:0757-28331703
九、注意事项
无注意事项
十、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顺德区财税局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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