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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3-07-26 16:45:14 类型:企业服务 来源: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企通)

电炉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需要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南海区没有受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业务,企业可以向上级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锅炉科电话:0757-82133718,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锅炉处电话:020-84236220、020-84494980、020-84236230、020-84239517。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