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24 14:39:57浏览次数:524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层级:区级 [ 字体:大: 26 24 中: 22 20 小: 18 16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禅城区政府批准于2020年5月13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促进消费升级,推进我区美食集聚区的建设,打造禅城作为中心城区美食精英荟萃的城市新名片,深入贯彻省、市、区有关粤菜师傅工程的工作部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的目的

  落实和利用好市级粤菜师傅工程扶持政策,在现有粤菜师傅工程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美食集聚区的扶持力度,推进我区美食集聚区的建设,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促进消费升级。

  三、扶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禅城区辖内的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范围内,并依法诚信经营的“食、文、体、娱、旅、住、购、教”8 大行业,即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住宿、零售、培训业的个体户及企业。

  四、扶持内容

  (一)对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8大行业个体户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主体),自新入库当年开始计算,第一年新入库直接奖励10万元,以第一年销售额为基数,第二年、第三年度仍在名录库且销售收入额较上一个未下降年度实现正增长的,奖励10万元/年。

  (二)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的运营方(或业主),每年集聚区内8大行业合计的规上主体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年的,且规上主体销售收入总和不低于上年的,按每家规上主体奖励运营方(或业主)3万元/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奖励运营方。

  (三)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对统一管理的饮食业商户(含企业、个体户、分支机构等)达20家以上且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及以上的运营方,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个美食集聚区奖励一个运营方,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奖励运营方。

  (四)支持美食集聚区建设,对创建区级美食集聚区并配套建设美食博物馆或美食体验馆的运营方(或业主),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一、二年通过评审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三年通过评审并获得区级集聚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奖励运营方。

  五、申报程序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编制及发布本办法年度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审核意见,制定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体户及企业。对于“一事一议”项目或涉及资金预算追加等情况应当提交区政府审议确定后,再拨付奖励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有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

  (一)同一个体户或企业在本区内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类型的资金支持和奖励。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暂不纳入本次惠企政策范围。

  (二)本办法适用的奖励年度为2019年至202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八、部分名称解析

  (一)美食集聚区

  本办法所称的美食集聚区,是指禅城区辖内的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60 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9〕92 号),

  我区探索创建“3+3”美食集聚区,计划建成 3 个市级地标性美食集聚区(岭南新天地、国瑞升平商业中心、佛山创意产业园),以及 3 个以上区级特色美食集聚区(紫南美食集聚区、鄱阳创意小镇、南风古灶等)。同时鼓励各镇(街道)根据自身资源优势谋划建设更多各具特色的餐饮美食街区。原则上纳入创建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不超过7个。

  (二)规上主体

  本办法对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 8 大行业个体户及企业的适用范围: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规模以上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