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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4 浏览次数:2,275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doc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郭志波、罗兆海,联系电话:83381481)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

  根据《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佛府〔2018〕90号)要求,我市在2018年至2020年,设立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以及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进行补贴。通过清理收费、综合降本、政府补助的“清”“降”“补”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企业用能成本难题,支持实体经济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指的是纳入佛山市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报统计的企业。

  2.规上工业企业2019年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0万千瓦时。

  3.规上工业企业同期用电量数据,必须包含该企业统计时间段内所有用电户的用电量数据(含非工业用电)。

  4.规上工业企业2018年、2019年的用电量数据必须是企业在供电部门系统登记使用的用网用电数据。

  5.光伏用电、自发自用电以及其它违法违规用电不予纳入统计。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每千瓦时0.08元给予补贴,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市统计局梳理出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清单,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佛山供电局根据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清单,整理形成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用电信息(含企业名称、用电编号、用电量等),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用电信息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上进行通告。

  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开展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面向企业解读政策、接听来电、解答疑难。

  5.企业自通告发布起,即可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确认申报期为45个自然日,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处理。

  6.企业对通告信息无异议,可在确认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填报企业领取用电补贴资金银行账户等信息。

  7.企业对通告信息有异议,可在确认申报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纸质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对规上工业企业资格有异议时,企业补充材料须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用电信息有异议时,企业补充材料须经当地供电部门核实盖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详见附件1)。

  (3)纸质补充材料,经加盖企业和有关部门公章后邮寄或直接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2楼3207室,电话:83394252、83381481)。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统计局、佛山供电局对企业的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补贴标准计算出每家企业应获得的补贴资金额,形成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清单。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清单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公示期满后,制定佛山市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资金计划,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由市(区)财政局协同办理资金拨付。

  二、工业企业用气补贴

  (一)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19年用气量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每立方米天然气0.10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燃气公司”)和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燃气公司”),分别整理形成佛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用气信息(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气量等),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佛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用气信息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通告。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开展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面向企业解读政策、接听来电、解答疑难。

  4.企业自通告发布起,即可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确认申报期为45个自然日,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处理。

  5.企业对通告信息无异议,可在确认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填报企业领取用气补贴资金银行账户等信息。

  6.企业对通告信息有异议,可在确认申报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纸质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对用气信息有异议时,企业补充材料须经当地燃气公司核实盖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详见附件2)。

  (2)纸质补充材料,经加盖企业和有关部门公章后邮寄或直接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2楼3207室,电话:83394252、83381481)。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佛山燃气公司、南海燃气公司对企业的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补贴标准计算出每家企业应获得的补贴资金额,形成佛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用气补贴清单。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佛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用气补贴清单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公示期满后,制定佛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用气补贴资金计划,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由市(区)财政局协同办理资金拨付。

  三、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的大工业企业,大工业企业指的是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需要交纳基本电费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19年用电量必须不低于2018年用电量。

  3.企业同期用电量数据,必须包含该企业统计时间段内所有用电户的用电量数据(含非工业用电)。

  4.企业2018年、2019年的用电量数据必须是企业在供电部门系统登记使用的用网用电数据。

  5.光伏用电、自发自用电以及其它违法违规用电不予纳入统计。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企业,按照企业2019年全年交纳基本电费总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贴,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补贴资金不超过2亿元。

  (三)工作流程

  1.佛山供电局整理形成佛山市2019年大工业企业用电信息(含企业名称、用电编号、用电量、年交纳基本电费等),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佛山市2019年大工业企业用电信息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通告。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开展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面向企业解读政策,接听来电,解答疑难。

  4.企业自通告发布起,即可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确认申报期为45个自然日,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处理。

  5.企业对通告信息无异议,可在确认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填报企业领取用电补贴资金银行账户等信息。

  6.企业对通告信息有异议,可在确认申报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纸质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对用电信息有异议时,企业补充材料须经当地供电部门核实盖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详见附件3)。

  (2)纸质补充材料,经加盖企业和有关部门公章后邮寄或直接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2楼3207室,电话:83394252、83381481)。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佛山供电局对企业的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补贴标准计算出每家企业应获得的补贴资金额,形成佛山市2019年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清单。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佛山市2019年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清单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公示期满后,制定佛山市2019年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资金计划,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由市(区)财政局协同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务必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追回违规企业的补贴资金,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列入用电用气补贴“黑名单”,违规企业将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二)佛山供电局应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经最终确认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企业名称关联的企业用电户信息完整和准确。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情况信息(模板)

                 2.企业用气情况信息(模板)

                 3.大工业企业用电情况信息(模板)

                 4.各镇(街)供电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联系表

                 5.佛山燃气公司和南海燃气公司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工作联系表

                 6.各区(镇街)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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