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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浏览次数:491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环科财〔2019〕109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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