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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530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申请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在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内还清疫情期间所欠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五、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政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单位、职工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于疫情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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